本標準等同采用ISO11925-2:2002《對火反應試驗 建筑制品在直接火焰沖擊下的可燃性 第2部分:單個火源試驗》(英文版)。
本標準等同翻譯ISO11925-2:2002。
為便于使用,本標準做了下列編輯性修改:
a) 本國際標準一詞改為本標準;
b) 用小數點.代替作為小數點的逗號,。
本標準代替GB/T8626-1988《建筑材料可燃性試驗方法》,因為隨著國際標準化組織ISO/TC92在對火反應系列試驗方法上的研究和發(fā)展原標準在技術上已過時。
本標準與GB/T8626-198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:
---樣品尺寸和數量修訂為:樣品尺寸(250×90)mm;其厚度不超過60 mm;樣品數量6個(1988年版的2.1);
---對點火時間調整為15s或30s,以供委托方選擇并在試驗報告中注明點火時間(1988年版3.7);
---規(guī)定火焰高度為(20±1)mm(1988年版3.6);
---增加了對試驗時間的規(guī)定(見7.4);
---增加了對其厚度大于10mm 的多層制品進行附加試驗的規(guī)定(見7.3.3.2.3和圖7);
---取消了對材料可燃性的判定(1988年版的第4章);
---增加了試驗結果表述(見第8章);
---增加了試驗報告(見第9章);
---增加了規(guī)范性附錄熔化收縮制品的試驗程序(見附錄A);
---增加了資料性附錄試驗方法的精確度(見附錄B)。
本標準的附錄A 是規(guī)范性附錄,附錄B是資料性附錄。
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提出。
本標準由全國消防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第七技術委員會(SAC/TC113/SC7)歸口。
本標準起草單位: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、上海阿姆斯壯建筑制品有限公司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:濮愛萍、王鵬翔、鄧小兵、周全會、曾緒斌。
本標準所代替標準的歷次版本發(fā)布情況為:
---GB/T8626-1988。